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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附近的警察全都认识阿雅女士——具体说来,是一见到她就保持一段距离。警方对于“阿雅”的基本方针是放牛吃草,她们不会积极接触,但也没有做出赶人的举动。似乎根据过往的各种经验,警方认定最佳做法就是放牛吃草。
“能肯定这是一起杀人事件吧?”
我出声询问后,阿雅女士点头回了一句八九不离十。
目前我们位于案发现场的三十六楼休息区内,坐在沙发上喝着从贩卖机买来的饮料,侧眼旁观忙进忙出的警方人员与出版业界人士,针对此事件进行讨论。
“根据现场状况,难以想象是自杀或意外。虽然鉴定结果尚未出炉,但最有可能的死因是头部遭受重创。至于凶器,十之八九是那台笔电。”
遗留在现场的笔电,听说是旭川朝日的遗物。由于机型老旧且体积偏大,重量约有两公斤左右。假若利用该物使劲殴打被害人,其杀伤力足以致命。
在鉴识人员抵达现场前,阿雅女士曾私自验尸,结果在受害者的头部,发现遭受钝器连续重击所留下的多处伤痕。
犯人是使用笔电杀死旭川朝日。
而且是一而再、再而三挥动笔电殴打她。
若非抱持明确的杀意,不可能做出这般举动。
“阿雅女士,我注意到一件事,方便说出来吗?”
“什么事?”
“依照现场状况来看,这不就是密室杀人事件吗?”
案发现场的出入口确实上锁,我们是使用饭店的钥匙卡才得以进入房间。至于另一张钥匙卡,则放在房间里的桌子上。
虽然饭店人员拥有万能钥匙卡,但命案现场的房门确实上锁了。这般没有钥匙卡就无人能进出的情况,应该称得上是密室吧。
哼哼哼,真佩服自己能发现如此犀利的着眼点,看来我终于具备侦探的资质。当我冒出以上想法时。
“你是笨蛋吗?”
阿雅女士如此说道,堪称是一句极为直接的数落,简短到仿佛觉得我太过愚蠢,她已经懒得有所顾忌。
“这里的客房都会自动上锁。”
“啊。”
是我疏忽了。
自动锁。
就是无需亲自上锁,房门就会自动锁上的功能。
犯人在杀死受害者、离开房间之后,房门就会自动上锁。
原来如此,这根本算不上是密室。
“还以为你一脸得意是想说什么,真是的,所以我才受不了乡下小姑娘。”
“这、这也无可奈何呀!我今天可是生平第一次来到这种有自动锁的饭店嘛!”
呜啊啊,丢死人啦,我居然得意洋洋地说出错得离谱的事。原来如此,是自动锁呀。
“所谓的密室,很难出现在现实中。话虽如此,比密室更罕见的情况,倒是出现在这次事件里。”
阿雅女士愉悦地说着,取出手机秀出一张照片。
那是刚才在命案现场拍下的照片。
擅自验尸,并且擅自拍下命案现场的照片。阿雅女士还是老样子,是个为所欲为的侦探。
显示在萤幕里的,正是位于遗体旁边,以鲜血留下的八个红点。
死前讯息,与密室同样是推理小说的经典题材,但在现实中却比密室更为罕见。
既然是旭川老师在最后一刻留下的讯息,很可能是暗喻凶手的名字,不过现阶段仍让人摸不着头绪。
“话说我从以前就有个疑问,为何推理小说里的受害者,都要留下这种刻意化为暗号、让人难以理解的死前讯息呢?”
我个人认为,直接写下名字还比较好,而且不禁觉得,明明都已命在旦夕,死者哪能多冷静地动脑袋?
“其中包含了许多理由。”
阿雅女士说完这句话后,竖起三根指头。
“受害者之所以用暗号留下死前讯息,理由大致上能分成三种情况。”
她弯下三根指头,接着又竖起其中一根。
“第一种情况,是为了避免被犯人发现时遭到清除,因此需要留下犯人无法解读的暗号。原则上,这也是推理小说爱好者针对“过于复杂的死前讯息”一事,最具代表性的辩解。”
嗯,感觉上是挺有道理的。不过,假如我是犯人,即使是无法解读的暗号,只要受害者留下奇怪的讯息,我仍会全部清除干净。
话虽如此,若是死前讯息并非暗号,推理小说也就无法成立,因此关于这点,都会被当成惯例而遭忽略。
“第二种情况,是与受害者的意志无关,留下的讯息径自化为暗号。”
阿雅女士竖起第二根指头。
“受害者自认为照实写下犯人的名字,但在犯人或第三者的蓄意隐瞒,或是偶然发生意外的情况下,造成死前讯息遭到损毁或窜改,最终变成暗号。另外,基于误解而遭人擅自当成暗号的情况,也包含在这里面。”
“遭人擅自当成暗号?这是什么意思?”
“比方说,我是某起杀人事件的犯人。”
“你是杀人事件的犯人哇!真是个容易想象的比喻呢!”
“啊,对不起,请继续说下去。”
糟糕,不小心说出真心话了。阿雅女士翻了个白眼,十分不悦地瞪着我,但也没有多说什么,继续开口解释。
“假设我是犯人,而被杀的受害者用鲜血写下“三十三”的死前讯息,这种情况,就是出于误解而被当成暗号。”
“啊,原来如此,“三十三”是假名的对吧。”
受害者原本是打算直接写下犯人的名字,但假如看见的人误认为“三十三”,以结果来说就变成暗号了。
“第三种情况,则是不得不化为暗号。”
阿雅女士竖起第三根指头。
“受害者在被人绑住手脚、蒙住双眼等等,无法顺利写字的情况下惨遭杀害时,倘若受害者想留下讯息,无论如何都会变成间接且形同变化球的讯息。眼前这起事件,显然就是这种情况。”
阿雅女士将手机萤幕中的图片放大。
八个红点占满整个画面。
红点的旁边,留有些许以指头抹过鲜血的痕迹。
“受害者一开始很可能是想直接写下犯人的名字,只是说来不巧,现场位于高级饭店的客房,地板上铺着长毛的高级地毯。”
我重新回想案发现场。
从受害者身上流至地面的血液,全被地毯吸干了。先不提铺上磁砖或油毡的地板,想用鲜血在柔软的地毯上写字,根本近乎不可能。
别说是写字,连要画出一条线都很困难。
想必受害者很快就注意到此事,因此。
“才会印上圆点。”
不光是写字,甚至连画线都办不到。
唯一能做的,就是印上圆点。
如果想留下讯息,除了透过圆点以外,别无她法。
头部遭人重击,应该再也无法起身的旭川朝日,陷入意识朦胧的状态中,不过她还是拼命想留下讯息。
即使无法写字或画线,她仍不肯放弃,最终便印上八个圆点。
“嗯,我已经明白死前讯息化为暗号的理由,只是这个死前讯息意味着什么呢?”
我注视着八个红点。
“或许是单纯想表现数字“八”,或是这个图形本身有某种含意,长方形?啊,难不成是点字?”
“若是勉强当成点字。”
“感觉上好像不太对。”
话说阿雅女士居然会读点字,真是太厉害了。
“八个点,八点,点八,八粒点,嗯,念法上似乎也没什么意思。”
在这之后,我同样绞尽脑汁思考着各种解读方式,却得不到任何灵感。
“算了,一直纠结这个死前讯息也不是办法,更何况这种东西也不能当成证据。”
阿雅女士以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说完此话后,将手机收进口袋里。
尽管死前讯息在现实中十分罕见,只是就算当真存在,光凭这点也无法成为指认犯人的决定性证据。我敢保证,至少警方是绝对不会单靠死前讯息来追查犯人。
说穿了,死前讯息这样的证据,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。
至于理由则是不胜枚举。首先,没有那是受害者亲自写下的决定性证据。就算能够证明是受害者亲手写下的,也无法证明讯息表示的就是犯人的名字。纵使受害者直接写下“犯人是○○”,也不能消去受害者误认的可能性。
到头来,那终究只是受害者个人的意见罢了。
即使我们顺利解开这则死前讯息隐藏的谜团,依然无法成为逮捕犯人的决定性证据。
这种事我也心知肚明,不过就算明白。
“阿雅女士,你对这个暗号不好奇吗?”
“还好。”
真冷漠,不愧是专门针对犯人的“阿雅”,对于真相的好奇心只在一般人之下。她对于谜团与暗号毫无兴趣,甚至近乎漠不关心。
反倒是我,完全无法把死前讯息这件事抛诸脑后。
因为总觉得自己能够解开暗号。
感觉上只差一点点,就可以找出吻合答案的关键。好像曾在哪里看过,八个圆点整齐排列的图形。
“那么就以犯案时间来缩小嫌犯的范围吧。”
即便死前讯息的内容十分令人在意,我仍压下这股心情,开始从其她角度推理。依据我与阿雅女士至今的实绩,要优先采纳谁的意见,根本没什么好犹豫的。
我取出记事本,重新检阅先前整理好的情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