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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依这种当代潮流来形容——我就是憧憬律师剧里的主角,而想成为律师的女子。
我因为国中时代看过的一出法庭剧,对这份工作产生憧憬,进而想成为律师。想跟那部作品中的主角一样,成为一名惩奸除恶、济弱扶贫的帅气律师。
我想成为法律的守门人、正义的代言人。
希望能从事这种可以为世人而战的工作。
说穿了,是非常老套的动机,称之为屡见不鲜也可以。
如果目前正在播放一出以我为主角的法庭剧,观众或许会嘲讽地说“又是这种老套的角色设定”吧。
基于老套的动机,决心成为律师的我——这样的我却拥有某段经历,让我从“老套”二字跳脱出来。
那就是我在司法考试中落榜了。
落榜了。
如常人那样落榜了。
如常人那样,极其普通地落榜了。
并非因为考试当天身体不适,并非因为撞见即将临盆的孕妇,并非因为去拯救差点被车撞的孩子,并非因为被卡车辗过而前往异世界。
单纯是我实力不足,纯粹是我学力不足。
就只是自己的才能不足。换句话说,只是自己的努力不足。
想要通过司法考试,根本是超级困难的事,简直不是盖的。我现在完全能理解,有人重考十次以上都无法通过。决定参加司法考试的人,全是一群疯子。
因此,我想成为律师的梦想,被这个极其单纯又致命的理由给粉碎了。纵使我怀有老套主角的那类动机,决心成为一名律师,不过遗憾的是,一切主角威能都没有出现在我身上。以我为主角的法庭剧,将会有“主角根本没有能力成为律师”这种崭新到前所未闻的前情提要。
说句老实话,根本没人想看见这种超展开。
题材创新未必就是好事。
学生时代仰赖奖学金的我,根本没办法当个司法考试重考生。真要说来,是老家不允许我这么做,因此我急忙展开求职活动。
求职过程中充满挫折与绝望,妥协与消去法如同千层酥般不断堆叠,形同四处流浪般所抵达的终点——就是我现在的这份工作,成为侦探事务所里的一名行政人员。
“救命啊,所长!”
“就算你这么拜托我,我也束手无策啊。”
“我是第一发现者喔!命案的第一发现者!在推理小说里,最可疑的人恐怕就是我!”
“你冷静点,阿桃小妹,反正人不是你杀的吧。”
“那当然!”
“既然如此,你只要照实回答就好。”
“但、但是,但是有可能会被冤枉成犯人吧!腐败的日本司法系统,可是造成冤罪的温床!国内刑事案件判决的有罪率,可是高达百分之九十九!我在漫画中看过这些内容!”
“你的志愿是成为律师,知识来源却是漫画呀?”
“我应该不要紧吧!我有确实依照先叫救护车、再联络警方的顺序拨打电话,应该不会被警方以“你早就知道被害者已经死了吧”这种老套的理由,视为杀人犯吧!”
“明明突然发现尸体,你却深思熟虑到这种地步,感觉上反而更可疑喔。”
“所长,我该怎么办才好……”
“啊,你别哭,阿桃小妹,要不然你先回事务所吧?对警方来说,光凭第一发现者这种理由,是没办法长期拘留一般市民的。”
“我也想赶快回去啊,但我现在回去的话,不会显得十分可疑吗?很像因为我是犯人,所以想赶紧逃走不是吗?”
“既然如此,你想怎么做?”
“请所长帮我想想办法!”
“唉,我明白了。毕竟是事务所的可爱新人陷入危机,我就鼎力相助吧。”
“咦!所长您要亲自过来吗!”
“不是的。我都这把年纪了,已经不适合亲自前往命案现场。取而代之,我会派一名可靠的帮手过去。”
“帮手?”
“在我们事务所,有一位很适合负责今天这种案件的侦探。”
总之,距离现在三十分钟前,惊慌失措到极点的我,彻底将羞耻心与面子抛诸脑后,使尽全力向所长发出求救讯号。
电话中提到的帮手至今仍未现身,不过都已经过了三十分钟,我的心情也稍稍平复下来。我也真是的,就算再如何动摇,都不该对所长说出那些失礼的发言,之后再好好向他道歉吧。
事情的经过是,
我在诊所办公室发现一名仰躺倒地的男性。尽管脑中一片混乱,我仍有打电话叫救护车,并且确认该名男子是否有反应,尽到一名成年人最低限度的义务,换言之,那个人被我发现时,很遗憾地已经气绝身亡。
我此刻的心情与心跳已经平静下来,不过对于周围一切却看得十分清晰,感觉上跟宿醉没两样。
虽然我已在脑中粗略规划出自己的未来,就是先累积身为行政人员的资历,逐步提升相关技能,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探,但像这样立刻碰上杀人事件,难度未免太高了。对我这种还不习惯此类事情的人,杀人事件与尸体着实令人吃不消。
话说回来,如今已将杀人事件视为家常便饭的小兰姐姐,在第一话时也是好一会儿无法承受事件带来的震撼。
杀人事件。
没错,这是杀人事件,大概吧。
我报警后,案发现场的保土原诊所已挤满警察。根据从旁听来的消息,他杀的机率很高。
受害者的名字是保土原。性别男。年龄五十一岁。
我要收取酬金的对象,同时是这间诊所的所长,就是受害者本人。
身为第一发现者的我,被急救人员与警方找去问了很多事。根据他们的说法,受害者很可能是被下药毒死的。
沉默。不光是我,连在场的其他三人,都不约而同陷入沉默。我原本已从撞见尸体的打击中逐渐振作起来,现在又被这股沉重的气氛压得欲振乏力。
案发现场的诊所旁边那栋与之相连的平房。包含我在内的四个人,如今待在该栋平房的客厅里。
稍微统整一下在场所有人的资料:
大致如上。
附带一提,年龄与性别是我亲眼观察后判定的,所以出错的可能性——应该没有,但或许会有所出入。毕竟女性的年龄,随着年纪增长会越来越难推测。
至于性别,我相信应该不会搞错才对。
发现遗体当时,保土原的妻子(夏树),与其友人(茧香)在客厅喝茶聊天,两人似乎因彼此皆为家庭主妇而结识。
名叫秋家庄子的这位小姐,好像是与长生先生约好下午见面,在警方与急救人员抵达后才来到诊所,接着便留在这里。
包含我在内的四个人,都已经接受过警方简单的问话。
除了住在此处的夏树女士,其余三人都没有义务留下来,但大家都反射性地待在客厅里。或许他们跟我一样,都抱有“立刻离开现场会遭人怀疑”的想法。
“那个……”
忽然有人开口了。
打破眼下尴尬沉默的人是秋家庄子小姐。她留着一头微卷的茶色头发,嘴唇涂着深色口红,身上穿戴的全是名牌,是个装扮有些招摇的女性。她瞪着我说:
“我从刚才就一直很在意,你拿的那个是什么?”
语毕,她的视线从我脸上移向放在我脚边的纸袋。
“啊,那个,这是我原本打算送给保土原先生的伴手礼,里面是葡萄柚……”
我连忙解释,同时打开纸袋展示内容物。一共有四颗葡萄柚,没有包装地放在袋子里。
这是我乡下老家寄来的大量“蔬果组合”之一。父母当初是要我拿来送给侦探事务所的同事,但我只有见到所长,导致蔬果还剩下很多。
因此,我想说不如拿来有效利用,当成送给委托人的伴手礼。
挑选葡萄柚的理由是消去法。与其赠送一整包马铃薯或白萝卜,葡萄柚总是比较体面。
“葡萄柚,他不吃这类水果。”
夏树女士轻声说出这句话。她看起来十分温柔,感觉上很有气质。对于已经往生的丈夫,她显得不知该以过去式或现在式来说明。
“啊,对、对不起,我完全不知道这件事。请问他是不敢吃葡萄柚吗?”
“不是的,他并非不敢吃——而是不能吃。”
不能吃?
并非不敢吃?
难道他对葡萄柚过敏吗?
“记得你说过,你家老公不能吃葡萄柚吧?”
“嗯,是啊,但这件事已经不重要了。”
坐在旁边,戴着眼镜的女性——茧香女士出声确认后,夏树女士难过地开口回答。能够看见她的眼角,还留有哭泣过的痕迹。
“话说回来,你是谁?”
庄子小姐再次瞪着我。
“就算你这样问……”
“听说你是第一发现者,为何你会在休诊日当天,直接跑进办公室?瞧你也不像是保土原医生的朋友吧?”
“这、这个嘛,我只方便透露是有事要找保土原先生。”
“你找医生有什么事?”
被人进一步追问,我感到一阵语塞。
自己是来收取外遇调查的酬金——这种话是要我怎么说得出口?感觉上应该会违反保密义务,只是委托人已经过世,这样还算是违反吗?到职才三天的我,根本没见过如何应对这种异常状况的教学手册。
就算没有保密义务的问题,如果可以的话,我还是不想说。当场对妻子说“你老公委托我们进行外遇调查”,未免太过残酷。
经过一番烦恼后,
“我、我不能说……”